2024-05-14 16:24:56
本期內容
【工作動態】
▲集團紀委扎實組織開展黨紀學習教育
▲集團紀委印發《建立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
工作督導的實施辦法》
▲攬鏡自照樹形象 律己正行倡廉潔
▲集團紀委加強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督導檢查
▲紀委認真組織集體學習和研討交流
【學習園地】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適用情形及處理方式(三)
【法紀知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章)
【廉潔警句】
▲成其身而天下成 治其身而天下治
【工作動態】
黨紀學習教育開展以來,集團紀委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做好謀劃,協助集團黨委扎實開展各項活動,教育引導全體員工進一步增強紀律規矩意識,筑牢廉潔從業底線,推動集團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提質增效,為助力集團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4月17日,組織召開黨紀學習教育動員大會,啟動集團黨紀學習教育工作,黨委書記呂冰同志作動員講話,邀請市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領導作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題輔導。
4月18日,督促集團所屬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召開黨支部委員會,啟動所屬支部黨紀學習教育工作。
4月22日,督促制定印發《中共濰坊市財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關于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學習計劃,落實監督職責。
4月22日,在集團微信公眾號轉載“共產黨員微信—燈塔黨建”文章《如何高質量開展黨紀學習教育》。
4月23日,研究制定在五月份開展“紀法教育宣傳月”活動方案,擬組織開展廉潔從業征文、黨紀知識競賽等八項活動,進一步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
4月25日,在集團微信公眾號轉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學條例 守黨紀 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4月26日,舉辦集團黨委黨紀學習教育讀書班,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所屬黨支部書記參加集體學習并交流學習體會。
4月29日,指導所屬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舉辦支部黨紀學習教育黨員培訓班,按照學習計劃組織黨員原原本本學習《條例》。
集團紀委印發《建立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
機制工作督導的實施辦法》
為創新開展政治監督工作,通過強化工作督導檢查,把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四責”一體貫通,建立責任明晰、協同聯動、落實有力的工作機制,集團紀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建立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工作督導的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提出,建立“四責協同”機制工作督導實施辦法是集團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舉措。當前,集團正處于提質增效、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更要深刻認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總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厘清集團黨委、紀委、黨委書記、班子成員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將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橫向協同與縱向壓力傳導的工作督導機制,推動知責明責、履責督責、考責問責等各個環節形成閉環,使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有效貫通聯動,真正通過強化各項工作督導檢查把管黨治黨重大政治責任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政治監督工作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
攬鏡自照樹形象 律己正行倡廉潔
為扎實推進集團“清廉財金、陽光國企”廉潔文化建設,規范集團全體員工廉容、廉心、廉行,集團紀委設計制作三面廉潔鏡并安裝在每樓層入口處。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本次設計制作的每一面廉潔鏡上都印有“照鏡子、正衣冠、樹形象”和“清廉財金、陽光國企”的廉潔標語。集團紀委提出要求,員工每天上班前不僅要“攬鏡自照正衣冠”,更要自觀自省、反思不足,警醒自己筑牢廉潔底線,牢記心正則廉潔、身正則剛正、行正則威嚴,系好廉潔從業“第一??圩印?。
員工們紛紛感言,一面小小的廉潔鏡,不僅能時刻提醒我們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在潛移默化中提升廉潔從業意識,達到“潤物無聲、律己正行”的目的,更能通過“照鏡子、正衣冠、樹形象”,提升扎實的工作作風,換發嶄新的精神面貌,攻堅破難、勇創佳績,為“更好財金”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集團紀委加強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督導檢查
為認真貫徹落實集團黨委“一三一〇三”工作思路和任務目標,推動集團“百日攻堅會戰”取得實效,集團紀委強化集團重點任務、關鍵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為集團各項業務穩健、創新發展提供堅實的紀法保障。
今年以來,集團紀委對資產劃轉、巡察問題整改、資金支付等多方面業務開展督查10余次,對智慧泊車、文化傳媒、大數據業務招投標、資產評估和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督導6次,列席監督業務討論會5次,針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提醒談話4人次。
下步,集團紀委將持續探索“如何通過紀檢監督檢查推動重點工作提質增效”的新方法、新思路,找準工作“結合點”“融合點”,進一步做實做細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以監督保廉潔,以檢查促提效。
集團紀委認真組織集體學習和研討交流
4月份,集團紀委認真落實“3311”集體學習制度,以黨紀學習教育為主線,以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重點,制定學習計劃,開展集體學習4次,研討交流1次。通過逐章逐條學習《條例》內容,每名紀檢人員結合崗位職責,認真理解“六項紀律”主旨要義和規定要求,在學習中校偏差、找方向,達到了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提高黨性修養的目的。
4月26日下午,在集體學習結束后,圍繞“如何通過監督檢查推動重點工作提質增效”開展研討交流,集團全體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和所屬支部紀檢委員逐一交流發言,并開展積極討論。
紀檢干部在發言中表示,要在黨紀學習教育中先行一步,先學一層,找準紀檢監察與集團重點工作的結合點,打好監督“組合拳”;“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任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要全面提升自身十大能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著力在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上探索創新,堅持不懈提升履職能力,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通過“讀廉書、觀廉片、寫廉文、唱廉歌、聽廉課、上廉網、做廉題”七項活動,認真開展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正反面典型教育,進一步樹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充分發揮好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學習園地】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適用情形及處理方式(三)
第三種形態,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一)適用情形:
1.有嚴重違紀行為,尚不涉法,需要給予紀律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
2.有問責情形,需要給予紀律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
3.經綜合考量,有從重加重情節,需要由第二種形態轉化委第三種形態處理的;
4.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經綜合考量,有從輕減輕情節,需要由第四種形態轉化為第三種形態處理的;
5.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需要給予紀律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
6.經司法機關判處輕刑或者單處附加刑,需要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之外紀律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
(二)處理方式:
1.撤銷黨內職務;
2.留黨察看;
3.開除黨籍;
4.行政撤職;
5.行政開除(開除公職);
6.降職;
7.取消退休待遇;
8.解聘;
9.解除勞動合同;
10.辭退;
11.組織出名(勸退);
12.其他重大調整類措施。
上述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法紀知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12月修訂)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七條 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第四十一條 擔任職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受到處分,需要對其職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調整的,參照本條例關于黨外職務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計算經濟損失應當計算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違紀行為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立案后至處理前持續發生的經濟損失,應當一并計算在內。
第四十三條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對于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和經濟損失賠償,應當予以接收,并按照規定收繳或者返還有關單位、個人。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于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五條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六條 黨員因違犯黨紀受到處分,影響期滿后,黨組織無需取消對其的處分。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以上、以下,除有特別標明外均含本級、本數。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廉潔警句】
成其身而天下成 治其身而天下治
出處:出自《呂氏春秋·先己》。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委全會上的講話中引用。
釋義:“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意思是說古代的賢明君主成就自身,從而成就天下;端正自身,則天下井然有序。強調治理天下者應當以修養自身為先。
解讀:治身之難,關鍵在于需要正視自己、戰勝自己,克服自身的弱點和不足。正所謂“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一個人最大的敵人是自己,要想戰勝強大敵人,就要先成為自己戰勝自己弱點的人。只有始終不忘初心,不斷地檢視自己、完善自己、革新自己、強化自己,才能使自己堅強有力,無往而不勝。一個人如此,一個組織、一個政黨、一個國家亦是如此,最難能可貴之處在于指向“自我”的勇氣、胸懷和智慧。
古往今來,從來都是“革別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難”,惟有中國共產黨,主動選擇在自我革命中淬煉鍛造。時間是最好的見證者。執政7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人依然惕厲自省、篤行不怠,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非但沒有衰減,反而愈加氣貫長虹。黨的第三個歷史決議將“堅持自我革命”作為百年奮斗的10條歷史經驗之一,要求“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并在新時代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必須時刻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和堅定”,莊嚴宣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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